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

ISB1.关于灵魂与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婚姻之爱 #316

316.记事二:

316.记事二:

有一次,我怀着内心的安宁、精神的平静愉悦在散步,就发现远处有一个小树林,树林中间有一条通往小宫殿的林荫道。只见青年男女、丈夫妻子们走了进去。我在灵里也向那里走去,问站在入口的一位看门人我能否进去。他就盯着我看,于是我说:“你为什么看着我?”他回答说:“我盯着你,是为了看看你脸上这种平静的愉悦是否带有一点婚姻之爱的快乐。这条林荫道后面有一个小花园,花园中间有座房子,里面住着一对新婚夫妇。今天,他们的朋友要来祝贺他们。至于哪些人可以进去,我自己并不知道,但被告知,可通过他们的脸来辨别;要是在他们脸上看到婚姻之爱的快乐,就放行,其他人则一律不能进。”所有天使都能从其他人脸上看到他们内心的快乐。由于我正沉思婚姻之爱,所以他从我脸上看到了这爱的快乐。这种沉思从我的眼睛流露出来,由此进入我脸的内层。于是,他告知我可以进去。

我所踏上的这条林荫道长满果树,它们枝条交错,在路两旁形成一堵连绵不断的树墙。我沿着林荫道进入一个小花园,花园里的灌木和鲜花散发出阵阵芳香,而且都是成双成对排列的。我听说,在正举行婚礼或举行过婚礼的地方就会看到房子周围有这类花园,所以它们被称为婚礼花园。然后,我走进这所房子,看到一对夫妻正出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彼此手牵手一起交谈。这时,我能从他们脸上看到婚姻之爱的画像,从他们的交谈中获知它的活力。我和其他许多访客一道献上良好的祝愿,并祝贺他们后,就出来进入婚礼花园。我发现花园右侧有一群青年男子,凡离开房子的人都匆忙来到这里。原来他们正在那里谈论婚姻之爱,这个话题仿佛有某种无形的力量,将所有人的心都吸引过来。我听见一位智者在讲述这爱,我所听到的内容大致如下:

他说:“主的圣治在天上的婚姻和婚姻本身方面是最细致,同时也是最普遍的。因为天上的一切幸福都是从婚姻之爱的快乐流出的,如同甜水从源泉的甘脉流出。所以,主规定,在婚姻中彼此匹配好的夫妻成双成对出生。他们在主的不断引导下朝着婚姻被抚养长大,尽管无论男孩女孩,都未意识到这一点。等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们仿佛在命运的安排下在某个地方相遇,看见彼此。然后,他们凭着某种直觉立刻意识到他们是天生一对,并且仿佛在某种内在指示的促使下心里思想。少男心想:‘她是我的’,少女心想:‘他是我的。’等这种想法在二者的脑海中沉稳一段时间后,他们决心彼此交谈并订婚。我们说仿佛在命运的安排下,仿佛凭着直觉,其实是指圣治,因为圣治在不为人知时,就具有这种表象。”至于“要结婚的夫妻成双成对出生,并朝着婚姻被抚养长大,尽管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是通过二人脸上的夫妻相,以及他们性情和心智最内在的永久联结来证明的。若没有主的预见和规定,诸如他们在天上的这种联结是不可能的。

智者说完这番话,一群人鼓掌叫好。他继续说:“婚姻的元素就存在于每个人的最细微之处,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是在男性和女性里面各不相同。女性的婚姻元素注定要与男性的结合,反之亦然,这种结合甚至存在于最细微之处。”他通过每个个体中的意愿与理解的婚姻证实了这一点。“这二者一起作用于心智和身体的最小细节。由此可见,每一种物质,甚至最小的物质,都包含这种婚姻元素。这一点从简单物所构成的复合物明显可知,或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我们的眼睛、耳朵、鼻孔、脸颊、嘴唇、胳膊、手、臀和脚都是成双成对的;在人体内,大脑有两个半球,心脏有两个心室,肺脏有两片肺叶,肾脏和睾丸也各有两个;即便器官不是两个,它们依然被分为两部分。它们成双成对的原因在于,一个属于意愿,另一个属于理解;它们如此奇妙地一起工作,以致行如一体。所以,两只眼睛产生一个视觉,两只耳朵产生一个听觉,两个鼻孔产生一个嗅觉,两片嘴唇说出一句话,两只手制作一件作品,两只脚迈出一个步伐,大脑的两个半球产生心智的一个居所,心脏的两个心室通过血液产生人体的一个生命活动,肺脏的两片肺叶产生一个呼吸,等等。但男性和女性在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联结时,就会构成一个生命,也就是完整的人。”

当他说到这里时,只见右边一道红色闪电,左边一道白色闪电。两道闪电都很轻柔,它们穿过眼睛直达我们的头脑,启发它们。接着是一阵雷鸣,犹如轻柔的低语从天使天堂流下来,并且音量逐渐加大。看到、听到这一幕,智者说:“这是给我的一个信号和告诫,要我就刚才所说的再补充一个细节。在这些成对的当中,右边的表示它们的良善,左边的表示它们的真理。这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被铭刻在人身上,无论总体还是每个细节。良善关乎意愿,真理关乎理解,二者一起关乎一个联结。这就是为何在天上,右眼是视觉的良善,左眼是视觉的真理;右耳是听觉的良善,左耳是听觉的真理;右手是人能力的良善,左手是人能力的真理;其它成对的也一样。正因右和左具有这些含义,所以主说: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马太福音5:29,30

祂这话的意思是,若良善变成邪恶,就要把它扔掉。由于同样的原因,祂还吩咐门徒把网撒在船的右边,他们照做后,捕到很多鱼(约翰福音21:6)。主这话的意思是,他们要教导仁之善,从而把人召聚来。”

话音刚落,又有两道闪电来了,不过,比先前的还要温和。这时,左边那道闪电的亮白看上去似乎略带右边那道闪电的红火。看到这个景象,智者说:“这是天上来的信号,确认我所说的话。因为在天上,火一样的东西是良善,亮白一样的东西是真理。左边闪电具有略带右边闪电红火的亮白,这个景象是一个信号,证明光的亮白,或光本身,无非是火的光辉而已。”听见这话,众人都被那些闪电和关于它们的讲述所点燃,带着欢乐的良善与真理回家去了。


揭秘启示录 #295

启示录6 1.我看

启示录6
1.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活物,声音如雷,说,你来看。
2.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拿着弓,并有冠冕赐给他。他便出来,胜了又要胜。
3.揭开第二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二个活物说,你来看。
4.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使他们彼此相杀,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
5.揭开第三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三个活物说,你来看。我就观看,见有一匹黑马;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
6.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油和酒不可糟蹋。
7.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我听见第四个活物说,你来看。
8.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有权柄赐给他们,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
9.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
10.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
11.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
12.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见有大地震,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像血。
13.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如同无花果树被大风摇动,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
14.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众山和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
15.地上的君王、大臣、富户、千夫长、勇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磐石里;
16.向山和磐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
17.因为祂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
灵义
整章内容
本章论述了对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审查,审查他们对圣言理解的性质,由此而来的其生活状态的性质。有些人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1,2节);有些人缺乏良善(3,4节);有些人蔑视真理(5,6节);有些人在良善与真理上已完全荒废(7,8节)。那些受主保护,但由于邪恶而留在低地,在最后审判时将要得释放之人的状态(9,10,11节)。那些处于邪恶,并由此处于虚假之人的状态,以及这种状态在最后审判之日是何性质(12-17节)。
各节内容
第1节.“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表主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状态(295节)。“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活物,声音如雷,说”表照着圣言的神性真理(296节)。“你来看”表按照顺序,第一类人的表现(297节)。
第2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表这些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理解(298节)。“骑在马上的拿着弓”表他们拥有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教义,他们凭这教义与来自地狱的虚假与邪恶争战(299节)。“并有冠冕赐给他”表他们争战的标志(300节)。“他便出来,胜了又要胜”表永远战胜邪恶与虚假(301节)。
第3节.“揭开第二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二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02-304节)。
第4节.“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表在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方面,这些人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05节)。“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表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和内在的安息(306节)。“使他们彼此相杀”表内在的憎恨、地狱的侵扰和内在的不安(307节)。“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表邪恶的虚假摧毁真理(308节)。
第5节.“揭开第三印的时候,我听见第三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09-311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黑马”表在真理、因而在教义方面,这些人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12节)。“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也就是这些人具有哪一种(313节)。
第6节.“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似乎有声音说”表主对圣言的神性保护(314节)。“一钱银子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小,以至于几乎什么也不是(315节)。“油和酒不可糟蹋”表主规定内藏于圣言的神圣良善与真理不可遭到侵犯和亵渎(316节)。
第7节.“揭开第四印的时候,我听见第四个活物说,你来看”在此和前面所表相同(317-319节)。
第8节.“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表无论在良善还是在真理方面,都完全丧失了对圣言的理解(320节)。“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表属灵生命的灭绝和由此而来的诅咒(321节)。“有权柄赐给他们,杀害地上四分之一部分的人”表摧毁教会的一切良善(322节)。“可以用刀剑、饥荒、死亡、地上野兽”表用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对自我的爱和欲望(323节)。
第9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表主审查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日将要得救,与此同时得以保留之人的生活状态(324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那些因照着圣言真理生活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而遭到恶者排斥的人受到主的保护,免得他们被引入歧途(325节)。
第10节.“大声喊着”表内心的悲痛(326节)。“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由于最后审判延迟,那些向圣言和主的神性施暴的人没有被移除(327节)。
第11节.“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表他们与处于神性真理的众天使的交流与结合(328节)。“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表最后审判还要延迟片刻,直到那些以同样的方式遭到恶者排斥之人聚集起来(329节)。
第12节.“揭开第六印的时候,我观看”表主审查那些内心邪恶,即将受审判之人的生活状态(330节)。“见有大地震”表教会的状态在这些人当中完全改变,以及恐惧(331节)。“日头变黑像毛布,月亮像血”表在他们当中,一切爱之良善都遭到玷污,一切信之真理都遭到歪曲(332节)。
第13节.“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表对良善与真理的一切认知都被驱散(333节)。“如同无花果树被大风摇动,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表通过脱离属灵人的属世人的推理(334节)。
第14节.“天就挪移,好像书卷被卷起来”表与天堂分离,与地狱结合(335节)。“众山和海岛都被挪移,离开本位”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逐渐远离(336节)。
第15节.“地上的君王、大臣、富户、千夫长、勇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表那些分离之前,或通过其他人,或凭自己而具有对真理与良善的理解和认知的知识、学识渊博,却未照之生活的人(337节)。“都藏在山洞和磐石里”表那些现在处于邪恶和邪恶的虚假之人(338节)。
第16节.“向山和磐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表通过源自邪恶的虚假而对邪恶的确认,直到他们不承认主的任何神性(339节)。
第17节.“因为祂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表他们通过由于最后审判而与善者并忠信者分离变成这样,要不然,他们承受不住这最后的审判。
诠 释
295.启6:1.“我看见羔羊揭开七印中第一印的时候”表主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状态。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按照顺序,接下来是审查所有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生活状态,并且主照着圣言来审查。因此,这就是“羔羊揭开书卷七印”所表示的。“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表示知道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并照着各人的状态审判各人(参看259-265, 267, 273, 27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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